小學教師襲警上訴維持原判
2021-09-11 05:3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九歲小學男教師前年十一月於上水「大三罷」期間被交通警截停搜車,激動下踢中警長腹部,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九星期。男教師不服定罪,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審訊中偏袒控方。法官陳慶偉昨午於高等法院判決指,吳官索取精神科報告時說「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等字句,不一定顯示其心存偏頗,又認為吳官運用了經驗及常識進行裁決,拒絕接納上訴人說法,故上訴理據不足,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陳官判詞引述上訴人楊博文主要依賴被定罪後,吳官索取精神科報告時所說「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等說話,認為吳官審訊時心存偏見。
陳官認為其時案件經已審結,裁判官評論其罪責、背景和態度等並無不可,不一定顯示心存偏頗,抽取一兩句來批評有欠公允。陳官續指吳官注意到上訴人作供時對警員懷有敵意,與案情有直接關係,與其所言對警員沒有憤怒似有出入,故吳官並非單憑其直呼警員編號而拒納證供,事實裁斷無內含不可能或不合邏輯之處。
陳官又反駁指吳官向作供警員查詢,上訴人是「腳踢」還是「膝撞」等,只為澄清證供,並無不妥,裁判官有責任如此,實非過度干預。再者陳官不認為吳官明顯犯錯,忽視三名警員證供矛盾,認為吳官要求警員示範,充分處理「腳踢」還是「膝撞」的證供出入,另外兩名警員因其所在位置,未能看見一瞬間一連串的動作不足為奇。陳官最後指出上訴人指吳官優待警員證供一說斷章取義。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二八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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