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要求行使壹傳媒股票投票權
2021-09-16 04:30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今年五月根據《香港國安法》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見圖)持有的壹傳媒七成多股份,以及其三家公司的一千八百萬元財產。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允許他行使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案件昨進行聆訊。黎智英一方認為凍結的財產不應包括其股票的投票權,黎智英只希望行使投票權,日後處理壹傳媒清盤及新董事任命的事宜;保安局一方則指黎智英有可能透過行使投票權,指使他人操控公司並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提供財政支援。陳健強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預告將於本周五頒布書面判詞。
原告黎智英一方指,《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中,有關凍結財產的條例是參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所撰寫,《香港國安法》條文沒有處理財產的定義,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清晰訂明,處理財產只包括五個範疇,包括(一)收受或取得該財產;(二)隱藏或掩飾該財產;(三)處置或轉換該財產;(四)把該財產運入特區或調離特區;(五)用該財產借款或將之用作抵押。原告方遂認為所凍結的財產不應包括黎有關壹傳媒有限公司股票的投票權。
保安局一方則指,黎智英有可能指使他人操控公司,指令壹傳媒董事作出非法行為,向其他有計畫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提供資金等。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九五六——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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