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牛肉飯」老闆娘控告港台及梁家榮遭拒提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2021-09-17 13:04

上訴人郭德英。
上訴人郭德英。

空姐牛肉飯老闆娘郭德英去年以私人檢控方式,控告港台節目內容偏頗,及前廣播處長梁家榮五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遭裁判官拒絕受理。郭德英不服命令今到高等法院進行上訴,律政司認為處理私人檢控時應與刑事檢控一樣,進行較高門檻的「合理成功機會測試」去分析證據,法律之友則認為應以「表面證據測試」去分析證據。上訴庭需時考慮相關法律議題,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本案上訴人為郭德英,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法官李運騰處理。律政司派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作代表,黃佩琪資深大律師以法庭之友身分向法庭提供意見。

律政司及法庭之友均認同裁判官裁定郭不能提供一個表證成立的案情,故拒絕郭私人檢控申請的做法,亦同意如郭不滿申請被拒,應提出司法覆核而非提出上訴。但律政司認為處理私人檢控時,應與刑事檢控般進行較高門檻的「合理成功機會測試」去分析證據,遭潘敏琦法官質疑此與沒有被告的小型審訊類同,李運騰法官亦指分析證據的標準提高至「合理成功機會測試」會像未審先判,首席法官潘兆初與法庭之友均提出,各國案例都是使用比「合理成功機會測試」較低門檻的「表面證據測試」,去分析私人檢控的申請。

律政司又指私人檢控的權利並非絕對 ,律政司有權介入私人檢控 ,以避免市民濫用檢控程序 ,防止出現不恰當的檢控,同時保障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律政司認為裁判法院接獲私人檢控申請時應通知律政司,亦希望上訴法庭能向下級法院提供指引。法庭之友同意裁判法院接獲私人檢控申請時應通知律政司,但認為處理私人檢控申請時應以「表面證據測試」去分析證據。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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