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插何君堯 「刺客」囚九年
2021-09-28 05:30
(星島日報報道)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年十一月六日在屯門湖翠路擺街站為區議會選舉拉票,三十一歲無業漢上前獻花後訛稱拿手機準備合照時,突從袋中拿出三十三厘米長的利刀刺向何君堯的左胸,何及時閃避但胸口亦有兩厘米長的皮外傷。無業漢早前在高院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傷人兩罪,杜麗冰法官昨形容,本案是「最可怕及不理智」的襲擊,而政治理念不合或患有情緒病等並非襲擊的藉口,雖然何君堯的傷勢不重,所造成的心理創傷亦有限,但考慮到被告部署嚴密,事前兩度到場視察,案發時攜帶兩把刀等,乃判被告入獄九年。
杜官指,被告董栢輝的襲擊行為是最可怕及不理智,當時何君堯正在街道上進行合法活動,被告的行為並非香港這個文明社會所能容忍,無論襲擊行為背後的動機如何,又或與政治理念有關,即使被告初犯並曾患有情緒病,也不能作為使用暴力的藉口,而被告犯案前有嚴密部署,更在案發前兩度視察環境,案發時攜帶一把三十三厘米長、刀鋒長二十厘米的利刀以及一把刀鋒長十五厘米的刀,即使單獨行動都不能饒恕,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十二年作為量刑起點,同意辯方指被告及時認罪省卻法庭時間,給予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判其監禁九年。
杜官又稱何君堯的傷勢不重實屬幸運,受襲事件不易淡忘,而何君堯的心理創傷報告指何性格樂觀,把負面事件及困難視為挑戰,故事件對何的心理影響有限,何表示自己案發後在公眾場所會比以前更加提高警覺。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性格安靜、內向、孝順,他在還柙期間保持閱讀習慣,希望在出獄後可貢獻社會,彌補過錯。
案情指,被告董栢輝案發當日自稱是何君堯的支持者,董向何說:「呢個花係送畀你嘅,大家都見到你嘅努力㗎啦」,「你介唔介意呢,我同你影張相……我攞個手機出嚟先好唔好呀」,然後董便迅速地從其斜揹袋取出一把總長三十三厘米、淨刀鋒長二十厘米的利刀刺向何的左胸。何君堯被襲及時閃避,但胸口亦有兩厘米皮外傷,何與其義工團隊一同制服董,按頭面貼地上,然後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九七——二〇五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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