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折扣及補貼1200萬元 飛利浦前經理判囚56個月

2021-09-29 12:20

被告於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被告於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56個月。

41歲飛利浦照明前高級銷售經理於2016至2018年間詐騙時任僱主,處理多項公司交易時,隱瞞其妻子擁有合作交易貿易公司,而交易涉及折扣及補貼金額共約1200萬元。被告早前承認1項欺詐罪,法官謝沈智慧今早在區域法院判處被告監禁56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3年4月加入飛利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該公司供應照明產品等電子產品。飛利浦照明則於2016年2月成立,專門出售照明產品,被告其後亦調職至飛利浦照明。

被告受聘於飛利浦照明期間負責處理客戶訂單,貿易公司Supreme Profi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是其中一個客戶,而被告妻子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被告獲授權可動用公司為客戶設立的多個推廣基金,向客戶包括Supreme Profits提供補貼或折扣。

Supreme Profits於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向飛利浦照明發出了3848張購貨單,發票總金額約1億700萬元。該段期間,Supreme Profits獲推廣基金資助總值約1200萬元。

被告加入飛利浦電子時,獲發一本《總體經營原則》小冊子,當中列明僱員須盡早披露任何可導致利益衝突的情況,包括透過家人或熟悉的人士,直接或間接獲得個人經濟利益的情況。

被告於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均有參與由飛利浦照明法律顧問主講的培訓課程,出席者被提醒須向公司匯報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惟被告從來沒有向公司申報其妻子在Supreme Profits的身分及持有的權益。

被告梁振希案發時任職飛利浦照明香港有限公司前高級銷售經理,承認1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另外1項相類控罪,則交由法庭存檔。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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