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 突被調任法改秘書長

2021-10-03 04:30

■二○一五年起出任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突於本月一日起被調任為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
■二○一五年起出任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突於本月一日起被調任為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得悉,於二○一五年九月三日起掌管律政司轄下「憲制及政策事務科」的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於本月一日起被調任為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法改會秘書長職位原屬薪級第三點,但於今年八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提升為薪級第六點,雖然黃惠沖今次屬於「平調」,但他所管轄的下屬人數則由約一百人減至僅二十二人。而接替「憲制及政策事務科」的「一哥」職位,則由副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升任「署理」。

  現年五十歲的黃惠沖於一五年九月由時任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任命為法律政策專員,當年袁國強表示,「黃惠沖有深厚的法律知識、高度的專業能力及出色的領導才能,深信定能帶領法律政策科應付未來的挑戰,並為香港的最佳利益服務。」今次調職表面看來屬「平調」,但掌管的部門人員數目卻大大減少。此外,法改會秘書處過往正正隸屬「憲制及政策事務科」,秘書處於去年十二月由法律政策科,直接交由律政司司長領下的獨立性質的機構。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三月三十日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大幅度修改香港特首及立法會選舉制度,現屆立法會將加開會議完成本地立法。律政司就處理選舉改革事宜,於四月一日額外開設一個律政專員(特別職務)職位,為期六個月,並由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憲制事務)梅基發署理相關職位。黃惠沖被調派接管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一職後,梅基發則升任為「憲制及政策事務科」的署理法律政策專員。法律政策專員職位屬律政專員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六點),主要負責法律政策的發展,就多項複雜和敏感的法律議題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意見,並督導律政司的立法議程。

  憲制事務分科的工作範疇,須就《基本法》的解釋向政府提供意見,確保現行法例和新訂政策與法例符合《基本法》。多宗重大訴訟案件曾涉及《基本法》條文的解釋。代表政府籌備案件,並就《基本法》和其他相關議題提供意見,亦按需要就內地法律問題及香港與內地當局訂立的安排擬稿提供意見。此外,該分科與法律界緊密合作,尋求在《CEPA安排》的框架下進一步開拓內地法律服務市場,以及在內地推廣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該等推廣活動包括每兩年舉辦一次的「香港法律服務論壇」,以及就「一帶一路」 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籌辦的研討會。

  分科也要參照《基本法》有關人權的條文,就人權法向律政司和政府其他決策局及部門提供專業意見和協助。除了就人權法和訴訟引起的爭議點向部門內其他科別提供意見,亦就立法建議和實施法例時的各類措施對人權的影響向政府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意見,以確保符合《基本法》中有關人權的條文。

  此外,需就多條與選舉相關法例的詮釋和應用,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和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意見。分科也就選舉後的覆核、投訴及上訴事宜提供法律支援,並在有需要時與有關決策局合作,跟進相關修例工作。另在有需要時會協助政府向行政會議、立法會或其他委員會解釋與政制發展及選舉有關的立法建議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至於政策事務分科會就政府所訂立的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原則提供意見,也協助制定和推動政策,尤其是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專業的政策,亦須協助法律專業探討香港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全球貿易體系、區域貿易協定以及其他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倡議下所帶來的機遇。當律政司司長計畫提出某條新法例時,政策事務分科的律師會積極參與條例草案的準備工作,包括廣泛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及持份者,以及把條例草案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會。除了擬備及推動新法例的工作外,政策事務分科的工作還就立法會的權力和議事程序,向政府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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