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見習消防隊目指進錯橫巷而未能發現張耀升
2021-10-07 17:46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包括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死因研訊今續。時昌創辦人時景恒供稱,大火首日收到下屬通知淘大分店起火惟最終沒有親自報警,是因曾在外國報警但打不通,自言「對(報警)呢樣嘢信心唔大」,極力否認曾吩咐下屬自行處理火警,「我使咗咁多錢做哂上市Compliance(合規),我係唔驚㗎,就算真係火燭,都係不幸,唔係我嘅錯!」時續指,職員曾因聞到儲物倉內有榴槤異味及鬧鐘聲響而開鎖檢查。
時昌創辦人時景恒昨作供指,大火首日曾向下屬呂國榮及黃家晉報警,甚至因為覺得呂應對的語氣似乎不願意報警而與他爭執。不過時稱「未試過打3條9」,加上當時「比較亂⋯未試過火燭」,他本人最後沒有親自報警。時今在死者張耀升代表大狀提問下,補充他曾在外國報警但「好耐先通」,故「對呢樣嘢信心唔大,我自己唔識啊。」惟極力否認曾勸諭下屬不要報警,又表示「我淨係知佢(黃)應該盡快報警,佢話處理緊,咁我畀個機會佢。」
死者許志傑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指,時曾向傳媒表示港交所事發前曾以許多工廈都有消防問題為由,拒絕時昌上市。時澄清,有3個原因導致公司不能上市,其中一個才是防火門的問題,但並非涉及淘大工業村,當時已向港交所提出會於2、3個月內處理但不獲接納,故估計是傳媒會錯意。
譚大狀另指出,根據巡倉報告,起火3樓案發前幾個月一直欠缺俗稱「貓燈」的緊急照明系統,時表示公司規定技工要於限定時間內修例好故障或損壞的物品,例如:一週內要修好光管,但不記得「貓燈」要多久內維修好。時續指,如果發現巡倉報告上有問題的物品長期未解決,會親自質問員工。不過由於他案發時將公司發展重心移至國外,長期不在港,故多數透過發短訊向下屬跟進。
此外,時曾提到公司第二高級職位(即物業經理)案發時一直懸空,只能靠他本人以及拍擋陳果華監督營運。裁判官黃偉權關注為何時昌在這樣的情況下仍然要執意向外國發展,時坦言當時覺得香港的發展空間太小,所以才選擇向外發展。
時任見習消防隊目秦君稿供稱,他當晚約於近8時偕隊友奉命入場搜救失蹤的張。二人扶著主走廊右邊牆走至第一條橫巷,再前行多3至4米,相信到達第二條橫巷時便右轉,惟搜索後未有發現,數分鐘內便因火場高溫而撤出。但秦及後重返現場協助調查,始發現當時進錯橫巷。由於第一條橫巷與出口非常接近,故兩人其實是進入了第三條橫巷,而非第二條橫巷,因而沒有發現張。緊接著秦的一支搜救隊亦遇上同樣情況。
把張抬至接近火場出口的消防員文偉傑作供指,他當晚近8時與技術救援隊總隊目盧科璋入場增援,並按署理高級消防區長翁錦雄指示,沿主走廊靠右前進,再轉入第二條橫巷後前行約兩米,發現沒有知覺、側身躺臥的張,形容張頭向走廊盡頭,身軀有少許屈曲。由於橫巷非常狹窄,文遂拉起張身上呼吸器背架,將其拖出主走廊,好讓盧可以從後抬起張的下半身。二人合力把張抬至接近出口位置,再有4名增援同袍接手將他抬離火場。文另確認,當時沒有聽到張的呼吸器警報響起。至於已退休的消防總隊目盧之書面供詞則指,他與文在入場前,曾透過同袍朱偉文和陳顯基了解張的位置。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30歲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撲火期間昏迷,送院後相繼離世。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3:00
更新時間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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