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內地過境旅客使用虛假文書 各被判囚11個月
2021-10-11 13:13
兩名內地過境旅客因使用虛假文書,於上周五(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11個月。
入境事務處調查科人員於7月13日,在國際機場禁區內突擊檢查乘客的證件時,發現兩名分別為37歲及41歲的內地男子,其手持的墨西哥旅遊簽證有可疑,遂向他們作進一步調查。進一步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於同日從深圳蛇口口岸以快船轉駁服務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計劃同日轉乘航班經荷蘭前往墨西哥。
兩名男子承認以6,000至一萬元人民幣,由中間人獲取涉案簽證以便前往墨西哥。經核實後,涉案簽證為偽造。兩名被告於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控罪,各被判囚11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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