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明年3月27日舉行 當局稱倘在任競選另租地方較清晰
2021-10-18 20:48
特首換屆選舉明年3月27日舉行,林鄭月娥未明確交代會否爭取連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如果現任特首打算競逐連任,《基本法》或特首的相關條例沒有講明需要辭職或休假。但如果現任特首擁有保安、交通安排、秘書或居所等,在競逐連任時用到這些資源,就要清晰攤分哪些與現任職務有關,哪些與競選活動有關,並在選舉開支中申報。
副秘書長陳潔玲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說,租用另一個地方作為競選辦或僱用另一個競選團隊是最清晰的做法。她說,如果在資源運用上需要攤分,例如現任特首競逐連任,要用到特首辦公室召開競選團隊的會議,團隊要有清晰紀錄每日開多少次會、涉及時數多少等,然後由市場估價去計算租用有關地方的價值。
總選舉事務主任翁應輝說,特首的工作報告亦會被視為競選廣告,必須申報。特首日常的工作,相信特首或立法會議員都很清楚,參與的會議屬於討論政府項目抑或是私人聚會,但會留意是否可以提供多些清晰指引。
選舉事務處向立法會簡介安排,提名期將於明年2月15日展開,為期16日,將由1500名選委選出下任特首,不論選舉有否競爭,候選人均須取得750張有效選票當選。處方指這次將沿用上屆選舉安排,集中於中央點票站,採用人手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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