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地盤工圖搶警槍及拒捕判囚7年 同案男學生判入更生中心
2021-10-20 16:43
兩名男子前年10月中於旺角示威現場意圖從警員手上「搶槍」及拒捕,區院法官謝沈智慧今指企圖搶槍的地盤工案情有其嚴重之處,認為區院的判刑權限不足以反映該名被告的刑責,判他監禁7年,即區院的判刑上限。同案男學生經審訊後被判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首被告為謝信誠(31歲,地盤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員 X,另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指他於 2019 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 X。次被告陳家俊(18歲,學生)則被裁定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X。
法官在判刑指,案中暴力非預謀,屬突發性,但案情極嚴重,警員X當時孤立無援,X以溫和方法執行職務,卻被群起圍攻的境況,而首被告協助他人逃走屬加刑因素,在參與非法集結,卻要警員不執法,屬橫蠻無理。
而首被告亦承認為洩憤,帶有惡意地與他人一同襲擊警員,目無法紀,及後更企圖搶警槍,X僅受輕傷,並非因被告留手,而是X當時配有頭盔等裝備。
法官指,法庭量刑必須反映懲罰及阻嚇性,乃判首被告入獄7年。至於次被告的年紀,乃判他入更生中心。
甫開庭法官隨即表示有事「澄清」,指法庭收到謝信誠母親的信件,而內裏附有求情信,母親似乎以為律師團隊沒有交代求情信。為表「對返大家公平啲」,法官表示上次求情時,已收到求情信件的副本,上次只提及沒有收到求情陳詞和案例。不過法官亦再次表述代表大律師的「陳述簡陋至極」。
至於襲警一罪,法官援引16年梁天琦在旺角的暴動案,認為此案「與(梁天琦案)有過之而無不及」,故判以12個月為監禁。被告承認非法集結案,判處24個月,另加搶槍罪同期執行,共判囚7年。
次被告於上次求情表示望處以短期監禁,惟法官考慮陳年紀尚輕,他於19年8月11日已有案在身,他被控在太古站非法集結,表示陳「需要更生及有紀律的教導」故判陳入更生中心。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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