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等人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蔡耀昌暫列有利害關係人士押明年1月訊

2021-10-28 16:19

蔡耀昌被暫列有利害關係人士
蔡耀昌被暫列有利害關係人士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到庭應訊,表示支聯會幾天前在公司登記冊中被剔除,擔心如果法庭按條例決定由破產管理處代表支聯會應訊,會侵害支聯會應有法律權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遂將蔡耀昌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並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上周於拒交資料案給予鄒幸彤保釋的羅官,今日拒絕她於本案的擔保申請,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柙懲教看管。

羅官甫開庭便指,得悉支聯會數天前被公司註冊處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案件押後期間亦收到支聯會其中一名清盤人蔡耀昌來信,表示欲代表支聯會出席聆訊,故需了解支聯會目前的法律地位。控方則指,已經收到破產管理署信件,確認支聯會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解散。根據條例,公司持有的所有財產及權利將歸於破產管理署署長,破產管理署正了解支聯會現時的法律地位。

不過,出席聆訊的蔡耀昌關注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公職人員,未必能夠保障支聯會的法律權益,或會對組織不公平。羅官考慮後,決定暫時將蔡耀昌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interested party),而現階段不會處理支聯會刑事程序的相關議題。

控方另申請押後案件10周,以待進一步調查,透露警方於拘捕眾被告當日在支聯會會址及倉庫中搜到60箱文件、50支記憶棒及9部電子器材,同時要觀看150小時錄影片段。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表明反對押後,認為控方檢控前理應已有資料,而案件首次提堂至今逾2個月,仍無法交代調查進度,但又扣押被告,做法「不尋常」。羅官遂要求控方把押後時間縮短一半,並下令將下次聆訊日期為2022年1月10日。

除了鄒幸彤,李卓人及何俊仁均沒有保釋申請。羅官聽畢鄒自行陳詞後,駁回其保釋申請,同時拒絕放寬保釋法律程序的報導限制。鄒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覆核聆訊暫定於11月16日進行。

4名被告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庭記者:凌子淇

何俊仁(前左)、李卓人(前中)及鄒幸彤被控顛覆國家罪。資料圖片
何俊仁(前左)、李卓人(前中)及鄒幸彤被控顛覆國家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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