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區行街」示威 三女拒捕襲警面臨判監

2021-10-31 05:30

■三名女被告被裁定罪成須還柙候判,其後乘囚車離去。
■三名女被告被裁定罪成須還柙候判,其後乘囚車離去。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三日,有網民發起「七區行街」示威,三名女子於大埔超級城阻止警員拘捕示威者並襲警,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罪成。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各被告故意阻礙警員執法和襲警,案情嚴重,判處監禁無可避免。案件將於下月十八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

五十歲家庭主婦陳美霞、五十五歲鄭玉珍及二十七歲陳君怡,被指於前年十一月三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郭文廸。陳另被控多一項上述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凌兆禧。

  黃官在裁決時指、案中最主要的證人兩名受襲警員的證供清楚直接,可信性高。受襲經過有片段支持,警員凌兆禧的傷勢亦獲醫療報告支持。辯方曾質疑郭在盤問下修改有關看見被告的距離的證供,黃官認為郭在仔細盤問下已回答正確距離,故其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

  辯方亦質疑,警員是否合法拘捕李光祐,黃官指李用木椅攝於商場的門外阻止警員進入時已被警告,即使辯方指當時商場的另一道門可進出,李的行為仍屬阻撓執法,故裁定警員是合法拘捕他。黃官亦表示,仔細對比傳媒所拍的片段及各被告被捕後及庭上作供的身形外貌後,均認為她們就是出現在影片中的人。

  代表陳美霞的律師求情指,被告對家庭負責,沒有仇恨社會。她家人及同事均指被告溫柔謙厚,犯案不符她一貫性格,被告也沒有預謀犯案,襲擊僅持續約三秒,情節不算嚴重。代表鄭玉珍的律師求情指,被告單親獨力養大兩兒子,她因此案或不能續發保安牌照。代表陳君怡的律師求情指,被告因此案或社工夢碎,她襲擊的警員傷勢輕微,她亦無預謀犯案。

  案情指,時任高級警員郭文迪當晚七時許,進入商場追捕一名阻止警員進入商場的男子李光祐,追逐三十米後將他制服。郭指他之後被十多人包圍,期間被陳美霞拳打腳踢他,及被陳君怡拳打他。警員凌兆禧在制止鄭玉珍擲物時,被人拉扯及從後用手箍頸,凌其後壓住陳君怡後將她制服。案件編號:粉嶺刑事案件一五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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