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生天橋貼文宣認刑毀還柙

2021-11-11 05:30

同案被告無業男李永熙(左)及女大學生梁詠彥。
同案被告無業男李永熙(左)及女大學生梁詠彥。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二月,十五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貼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等四罪,當中最年輕的兩名女學生昨同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等帶備整桶漿糊貼海報,明顯早有預謀,認罪的兩人雖年輕、容易受人唆擺,但仍需索取多方面報告,下令她們還柙至下月一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等報告。餘下不認罪或未準備好答辯的十三人,則續准保釋至下月二十九日作審前覆核或答辯。

  香官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因規模十分龐大,海報內容具煽動性,眾被告帶備「成桶漿糊」及工具,屬夥同作案。縱使本案並無招致高昂清潔費,惟法庭亦要考慮社會氛圍等因素。考慮到認罪的被告吳芷琪及鄧羽珊年輕,或易受人煽動,決定先索取感化、教導所等報告;另下令二人各向屋宇署賠償一百五十六元七角。

  吳、鄧承認案情指,二人去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與其餘被告在涉案天橋張貼含政治標語的海報。警方到場後,見吳手持三張與牆上相同的海報,鄧則拿著油漆掃及一桶白膠漿。事件招致逾兩千七百元清潔費。

  同案被告為十八歲中六女生鄒文燕、十八歲中六女生葉嘉、二十一歲無業男李霈濠、二十歲男大學生陳信豪、二十一歲男廚師張家禧、二十一歲女大學生梁詠彥、二十歲的女大學生朱麗茵、十九歲中六女生林慧淇、十九歲男大學生鄭珈熹、二十一歲男大學生黃文杰、二十三歲無業男李永熙、三十一歲男教師李重熙及二十二歲無業男鍾正浩,同被控一項刑毀罪。鄧、梁、鄭、黃、李永熙、李重熙及鍾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性質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八〇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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