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收哥士的粉末恐嚇信 曾審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2021-11-11 22:25

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於西九法院大樓的辦公室收粉末恐嚇信。
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於西九法院大樓的辦公室收粉末恐嚇信。

下午4時許,長沙灣通州街西九龍法院大樓保安報案,指於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內有白色粉末。人員接報到場,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後,相信該些粉末沒有危險成分。消息指,粉末信是寄予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人員經進一步檢驗後證實粉末為俗稱「哥士的」的氫氧化鈉。

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事件中有8人需要疏散,沒有人受傷。

張潔宜曾負責審理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張潔宜曾負責審理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律政司發聲明,表示《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法例規定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律師會有信心香港法官會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他強調,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必須立即停止。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

中大二號橋暴動案5名被告,上月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資料圖片
中大二號橋暴動案5名被告,上月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資料圖片

翻查報道,張潔宜曾負責中大二號橋衝突案。前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於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向校園投射催淚彈後入內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5名中大生涉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張官於上月19日裁定各人罪成,判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信中發現的粉末,消息指是俗稱「哥士的」的氫氧化鈉。氫氧化鈉是一種強鹼化學物。可用來通渠、除污。濃度高的「哥士的」具腐蝕性,易灼傷皮膚;口服會致鹼中毒,口腔、食道及胃灼痛,甚至頭痛、昏迷。

更新時間:23:25
建立時間:20:15

西九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西九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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