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等3人涉非法集結 案押下月9日裁決
2021-11-12 12:04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僅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控罪,辯方今早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指鄒幸彤當日發言未有隻字提及呼籲公眾進入維園一同悼念,如鄒幸彤真有煽惑他人,那只能是煽惑公眾參與網上集會悼念。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裁決。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張耀良等。張耀良代表鄒幸彤指當日鄒幸彤發言未有隻字提及呼籲公眾進入維園一同悼念,如鄒幸彤真有煽惑他人,那只能是煽惑公眾參與網上集會悼念。
張耀良續指鄒幸彤當日以個人身分進入維園悼念,而鄒與支聯會眾常委到場並非集會,僅一如往昔進行傳統儀式,逗留直到8時,期間吸引眾多傳媒亦非鄒等人之過,即使支聯會人缺席,傳媒依舊會到場。張耀良又指當日支聯會人僅屬朋友聚會,不足以構成《公安條例》中的集結。張耀良補充當時疫情日漸放緩,警方沒有理由禁止燭光晚會進行,禁令過份限制人權。
大律師黃卉儀代表何桂藍陳詞指,支聯會本來申請舉辦的集會目的為悼念六四,遭禁止後最終沒有發生,案發當晚現場集結,既未經人召集或組織,亦沒有人控制或領導集結,異於支聯會原訂計劃,而且兩者目的有所不同,故當晚集結按照《公安條例》不屬未經批准集結。即使法庭不同意,認為兩者屬同一集會,然而何桂藍到場為了反抗禁令,與支聯會目的不一,控方既無法證明現場只得一個集會,支聯會也無法作為主辦方控制入場人士,故控方無法證明何桂藍到場參與受禁支聯會集會。黃卉儀最後舉例指如現場有兩個集會,一者直接反對政府,另一者反對政府抽重稅,兩組人不應視為同一群人舉行反政府集會,如是者,何桂藍到場個人目的與支聯會原訂集會目的不一,故不可視為參與同一集會。伍淑娟反駁指縱使目的不一,惟現場眾人點燭默哀等行動一致,故可視為同一集會。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04
更新時間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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