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保安失敗後以5000元賄招聘主任 中年婦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1-11-12 12:11
中年婦早前在應徵太古地產保安員失敗後,向招聘主任先後兩次提供共5000元賄款,要求協助她重新獲聘。她早前承認廉署控告的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丈夫欠下巨債,女兒患有重病,家庭有沉重經濟壓力,故才會一時愚蠢犯案,希望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服令。辯方原本建議以緩刑方式處理,以換取時間讓被告繼續上班掙錢,但裁判官鄧少雄明言不會考慮,又指「呢度唔係街市,唔可以講價。」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3月得悉求職失敗,其後向招聘主任贈送自製包點。主任沒有接納,並按照上司指示將它放置在太古地產地下接待處。除此,被告將2000元「利是」交到他的辦事處,事後透過短訊告知對方,翌日再以相同方法向他稱,若自己順利完成試用期,會另提供3000元作為報酬。
51歲被告柯美景,早前承認於本年3月3日及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招聘主任提供金錢,作為對方協助她獲太古地產或其附屬公司聘用為保安員的誘因或報酬。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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