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男教師被搜出雷射筆 稱作授課用途
2021-11-16 13:25
民陣前年9月申請港島遊行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大批市民仍自發上街,入夜後演變成警民衝突。被搜出一支雷射筆的27歲男教師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檢取證物的偵緝警員3439陳廣豪(音譯)憶述涉案物品時多番使用「大概」、「可能」等字眼,稱:「現階段暫時記到呢啲」,又表示自己在檢視畢證物後原封不動地把它放回被告背囊。裁判官王證瑜兩度中斷他,問:「咁幾時記到第二啲?」,並指出物品「根本無攞過出嚟,點擺返入去?」案件明日再續。
警員9054徐進恆(音譯)案發當日接報灣仔有失控場面,故隨另外40名同袍由北角警署出發,沿軒尼詩道往灣仔方向支援,至馬師道附近見燃燒彈,遂下車戒備。期間有人大叫「黑警」,亦有人急步跑離現場。同時,橋上人士準備向鴻光道方向離開,徐懷疑他們與地下燃燒彈有關,於是將被告一行6人截停。被告當時身穿黑色裇衫、黑色波鞋、長運動褲等,背囊則被搜出手套、眼罩、雷射筆等。徐表示,在搜查過程中曾試按該筆,「見到有條綠色嘅光線」,查問下被告指它用作授課,至於為何帶同如此多物品到場,他僅稱要找朋友。
徐提到,被告在正式被捕後態度不合作,認為他有逃走的風險,故為其鎖上索帶。辯方大律師謝志浩指稱,徐分別沒有在口供紙及記事冊上紀錄有關雷射筆是否裝有電池、有發出綠色光線和耳聞「黑警」的口號,代表他事隔年多已記不清細節。徐否認,因為自己自2019年6月參與「踏浪者行動」至翌年7月只拘捕過一位涉及雷射筆的人,即本案被告。徐另否認有警員在搜查行動完結後稱:「全部(人士)都『塔』啦」。
被告黃坤培否認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近電燈號碼17742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鐳射筆。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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