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無用安心出行及亂填資料 旺角火鍋店負責人判罰款8000元
2021-11-17 18:31
警方上月巡查旺角「黃店」陸陸雞煲火鍋時,發現有食客「填紙仔」時填錯電話號碼,及無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資料。餐廳負責人被控違反第599F章防疫規例,今在西九龍法院認罪,遭裁判官香淑嫻判罰8000元。
案情指,警方今年10月15日晚,到旺角「陸陸雞煲火鍋」巡查,發現兩名食客錯誤登記電話號碼,另一人則沒有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安心出行」或申報個人資料。警方以被告涉嫌未能確保客人登記資料爲由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疏忽。
辯方求情指,本案共涉3名顧客違規,案情並不嚴重。被告事後「上了寶貴一課」,並安排餐廳新增店員專責在餐廳門口「站崗」,以確保顧客填好資料,另會在當眼位置張貼告示。
被告張俊傑(42歲,餐廳負責人),承認違反一項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599F章第6(1)條發出的指示,即於今年10月15日,在旺角「陸陸雞煲火鍋」作為餐飲處所的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上述法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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