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兩環節被指辱警 港台工會及記協覆核獲部分勝訴

2021-11-25 15:46

「驚方訊息」等環節早前被投訴指內容侮辱警方。資料圖片
「驚方訊息」等環節早前被投訴指內容侮辱警方。資料圖片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等環節,被指內容侮辱警方、傳達偏見、誤導公眾,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周家明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港台部分勝訴,但認為把案件交回通訊事務管理局重新考慮沒有太大的效用,但開放予通訊事務管理局自行決定會否重新考慮。

2020年2月14日播放的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 ,透過趣劇及節目主持之間諷刺對話去討論新聞議題 ,由王喜飾演的虛擬警員主持忠勇毅在「驚方訊息」環節中,穿着酷似警察的制服,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從置於大廈天台的大型垃圾桶冒出,說出:「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駛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之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 及「仲唔快啲加入我哋」,另以普通話說:「趕緊加入我們」,然後返回大型垃圾桶內 。

另一環節 「無品芝麻官」其中一個趣劇內,一名醫生說出醫護人員採取工業行動的原因是他們缺乏防護裝備,另一個角色則回應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 。超過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節目以諷刺手法多次惡意抹黑、污衊、侮辱、中傷和嘲諷警方和政府為防控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工作, 並煽動對警方的仇恨,一面倒針對政府 、政府官員、警方和建制派,以及偏袒泛民主派、採取工業行動的醫護人員以及參與示威活動的人士。

申請方認為通訊局錯誤理解《電視廣播守則》,忽視節目本身是以輕鬆及幽默的手法,利用誇張的用語及表達方式,諷刺時事並娛樂觀眾,誤以為《頭條新聞》是個人意見節目。申請方又認為通訊局錯誤引用《電視廣播守則》第三章第二 (b)段 ,誤以為節目內容是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羣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衊或侮辱的材料。

申請方認為通訊局錯誤理解《電視廣播守則》第九章第17(d)段所指:「持牌人應注意,任何以系列形式播出的個人意見節目,皆有需要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亦錯誤理解《電視廣播守則》第九章第1A條及第17(b)條中所指,「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個人意見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等。

周家明法官認為通訊局識別 《頭條新聞》是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一事不存在法律錯誤,而通訊局早前裁定節目內容可能導致警察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以及裁定「驚方訊息」環節 有關「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駛行咇......」的言論不可作為警方全面取消徒步巡邏措施的憑據 。周官經分析後認為上述兩項決定屬正確裁定。

但對於通訊局裁定港台未能就 「無品芝麻官」的言論提供實證,未能在節目中涵蓋多方面意見的決定,則遭周官認為站不住腳,因為通訊局沒有考慮到港台曾兩度邀請警方受訪但遭拒絕,並非故意讓節目內意見偏頗或完全偏向一方。而對於「無品芝麻官」所指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的說法,通訊局及投訴人沒有證據顯示此為虛假陳述,而不知真假的消息不能斷定為「虛假」,故推翻通訊局以上裁定。

申請人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由於周官裁定申請方一部分勝訴,一部分敗訴,故下令通訊事務管理局需支付港台及記協一半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5:00
更新時間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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