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謀定價 3入信機公司與競委會合作 成首宗全面和解案件

2021-11-25 21:22

3入信機公司涉合謀定價,遇查後即與競委會合作,成首宗全面和解案件。資料圖片
3入信機公司涉合謀定價,遇查後即與競委會合作,成首宗全面和解案件。資料圖片

競委會今天(25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就3間業務實體在香港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行為,展開法律程序。它們分別是 Quadient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前稱 Neopost Hong Kong Limited)與 Quadien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前稱 Neopos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統稱 「Neopost」)、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凸版香港」)及 Smartech Business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Smartech」)。Neopost、凸版香港及 Smartech 統稱為「有關業務實體」。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於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間,Neopost、凸版香港及Smartech 作出或執行協議,協定在香港銷售 Neopost 入信機時互不競爭,而凸版香港及Smartech 亦透過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從事經協調做法。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相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在競委會展開調查後,有關業務實體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開始與競委會合作,即時終止有關的反競爭行爲,並遵從《合作政策》的各項要求,包括配合競委會調查,以及加強各自的競爭合規計劃。競委會遂同意與有關業務實體達成合作協議,並會與它們共同向審裁處申請下列命令,以在雙方同意下處理這宗訴訟:

• 宣布有關業務實體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
• 對有關業務實體施加罰款,款額如下:
 Neopost:1,399,000 港元(已計算合作扣減率);
 Smartech:808,000 港元(已計算合作扣減率);
 凸版香港:3,372,000 港元(已計算合作扣減率);及
• 向有關業務實體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先生表示,本案是首次所有涉案的公司於調查階段便向競委會提供合作,亦是首宗根據競委會《合作政策》全面和解的案件,又指本案突顯合作框架的成效, 讓競委會能有效及快速地解決執法個案,而提供合作的合謀成員亦有機會承認並主動為其違法行為作出糾正,以取得競委會同意不追究其公司的現任和前任高級人員及僱員,並向審裁處作出寬減罰款的建議。他們同時亦可把握機會加強遵守競爭法規,避免漫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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