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兩人涉轉載煽惑投白票貼文 遭廉署起訴

2021-12-16 14:26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二人。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二人。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訴二人,控告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二人獲准保釋,以待下星期二(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今日按有關法律意見,分案起訴其中兩名早前被捕人士。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陳健民,36歲,銷售員;及梁月嫦,65歲,辦公室助理;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

控罪指陳健民及梁月嫦涉嫌分別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或12月16日期間,在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二人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立法會選舉中被視為無效。

廉署11月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二人涉嫌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條例》經修訂後,今日首次就第27A條新增罪行作出檢控。廉署再三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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