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頌賢涉選舉舞弊表證成

2021-12-17 04:30

■歐頌賢在東區法院否認控罪受審。
■歐頌賢在東區法院否認控罪受審。

  (星島日報報道)參選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西區「大學」選區終落敗收場的獨立派歐頌賢,涉於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作為投票給自己的誘因,因而被廉署起訴兩項選舉舞弊罪。她在東區法院否認控罪受審。控方昨在庭上播放被告與廉署人員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指舉辦活動的目的是為了向大眾傳遞正能量,表達心意,期間從無口頭介紹自己,或作拉票的舉動。雖然曾經有人建議她在活動上的表現更進取,但她形容「我唔係一個好hard sell嘅人」,故無呼籲公眾支持和找知名人士站台。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選擇自辯的被告今接受控方盤問。
「想畀街坊知我喺度」
  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於去年七月及九月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內容指涉案時擺放印有姓名、職銜、電話等資料的直幡,被告僅「想畀街坊知我喺度,畀佢哋知我係邊個」,以區分她和同區另一參選人任嘉兒。廉署人員問到,被告聲稱活動是地區工作的一部分,但卻在社交專頁上標註為選舉廣告。被告解釋自己「中文好差」,不太明白選舉條文,故大部分行政事宜依賴義工處理,只知「個practice係咁,一定要寫,唔係就要計錢」。她在認知中,參選者拉票時會在宣傳物品上寫明參選號碼,而自己沒有這樣做。至於為何在意決參選到案發前的三個月都無了解相關法例和程序以避免引起誤會,被告承認疏忽,「以為好輕易,我低估咗成件事」。
  四十四歲被告歐頌賢報稱工程師,她被控於前年十月十及十六日,兩次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及書法班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一四九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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