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暴動案|21人罪成 判監30至42個月

2022-01-08 11:13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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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遮打花園集會後於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當中21人被捕後暴動罪成,33歲文員及20歲理髮師另分別被裁定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立。法官陳仲衡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回應「728」生於「721」一說,指不能以當日暴動解決「721」另一場暴動,只會滋生更多問題,市民不能為滿足一己初心而不擇手段,因和平手段無法達到訴求而訴諸武力。陳官終判處參與程度較低的6名定罪被告入獄37個月,另涉襲警罪33歲文員入獄38個月,而12名參與程度較高定罪被告則判囚42個月,18歲被告因年輕判監40個月,認罪26歲工程師則監禁30個月。

26歲工程師簡健煌早前陳情指「728」暴動緣起於「721」暴動及警方當日處理,陳官反駁一場暴動無法解決另一場暴動的問題,只會滋生更多問題,市民不可為滿足一己初心,任意妄為不擇手段,因和平手段無法達到訴求而訴諸武力,無論元朗抑或上環德輔道西均不應發生暴動,「一之謂甚,其可再乎?」陳官續指暴動背後理念非輕判理由,簡健煌既已認罪,身陷囹圄,便不應合理化或美化暴動,去感染他人步其後塵。

陳官認為社會局勢過去一年經已改變,漸趨穩定,暴動難再復見,惟案發時非法集結頻生,被告參與造成亂局,判刑不應因現時情況得益。

陳官判刑指暴動並非突發,計畫談不上周詳精密,但示威者均有備而來,參加人數極多,遠超在場警員,現場規模、時間地域均屬嚴重類別,示威者沒有珍惜機會,多次警告下亦沒有和平散去,而現場暴力不算嚴重,沒有出現縱火、汽油彈,但有示威者運送不少磚頭、鐵枝,現場也有雷射光,有人破壞商店閉路電視、公共設施和馬路路面,惟情況不嚴重。陳官又指暴動對社會構成極大危險威脅,對市民造成極大滋擾,以致商店關閉交通停運,最後認為暴動令社會更加撕裂,財物金錢等損失可隨時間修補,然而修補社會撕裂卻絕不容易。

林少鋒(左)和林勝如(右)。 資料圖片
林少鋒(左)和林勝如(右)。 資料圖片

陳官終判刑指暴動中20歲理髮師徐慶鈞、40歲技術員蔡澤新、20歲學生楊智昇、19歲文員林勝如、20歲文員黃錦珊、33歲文員莫卓煇及27歲陸映慧參與程度較輕,為時較短,以40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各人因沒有案底各減刑3個月,上述7人除莫外判囚37個月;簡健煌認罪扣減3份之1,判囚30個月;18歲周錦濤因年輕減刑2個月,判囚40個月;莫卓煇另涉襲警判監1個月20日,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囚38個月;徐慶鈞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判囚14日,同期執行,共37個月,其餘12名被告終各囚42個月。

21名罪成被告依次為21歲報稱無業張智麟、28歲學生陳梓康、20歲學生鍾泓洋、20歲理髮師徐慶鈞、24歲陳希雋、21歲學生崔耀明、24歲售貨員林少鋒、40歲技術員蔡澤新、20歲學生楊智昇、19歲文員林勝如、22歲學生黃頌恩、20歲文員黃錦珊、21歲學生李少康、18歲報稱無業周錦濤、33歲文員莫卓煇、19歲報稱無業黃飛鴻、26歲工程師簡健煌、23歲文員譚詩妙、25歲文員譚伊婷、27歲陸映慧、21歲學生黃柏賢,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莫卓煇另被控襲擊總督察鄧智兆。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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