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待尋和解方法 原告方申押後兩日獲批
2022-01-18 11:59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暨愛國商人霍英東的爭產案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6天審訊,長房兄弟姊妹間爭議家族公司在內地南沙發展項目權益的股份回購問題。原告之一、長房3子霍震宇原訂出庭作供,但代表長房次女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甫開庭便指,根據法官陸啟康近日在庭上發表的感想,希望作出嚴肅嘗試去尋找其他解決方法,而不是留待本案的最終判決,故申請案件押後兩日。各方索取指示後不反對申請,法官陸啟康遂批准案件押後兩天,以待各方尋找其他解決方法為求達致和解。案件將在本周四續審。
主審法官陸啟康上周曾在審訊期間一度慨嘆,認為被告霍震寰其實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而是堅守亡父生前意願,去實現「南沙夢」,才會損害到其他家族成員的利益,故認為本案是一宗相當可悲的案件。陸官亦指本案各人並非要爭取個人利益,只是爭議亡父生前意願。
代表長房次女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甫開庭即表示,聽畢陸官的感想後,認為有需要作出嚴肅嘗試去尋找其他解決方法,以達致和解,而非留待本案的最終判決來解決,故希望案件押後兩日。
代表被告之一、長房次子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起初反對押後審訊兩日的申請,認為60日審訊本身已經時間緊迫,而且各方一直都有嘗試但仍無法以友好方式解決問題,只怕押後兩天最後如果徒勞無功,便會浪費時間。惟黃仁龍索取指示後並不反對案件押後兩天。
陸官指霍英東不會想看到任何家庭糾紛,而各方完成開案陳詞後相信已縮窄分歧,歡迎各方嘗試和解以保護家庭和諧。陸官亦指如果爭產案繼續進行,或會對霍家家族形象受到影響,希望各方盡力探索不同的解決方法,亦相信押後兩日是非常值得的。
長房三子霍震宇離開高等法院時,記者嘗試問他會否與家人達致和解,又或有否曾經與家人嘗試和解等,霍震宇一概沒有回答,只重複說:「多謝晒」,「No Comment(無可奉告)」。
是次霍家爭產案的原告為長房三子霍震宇(Benjamin)、長女霍麗萍(Patricia)、次女霍麗娜(Nora),被告為長房次子霍震寰(Ian)、長房長子霍震霆(Timothy)、Beaulieu Enterprises Limited、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氏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Hong Kong Mortgage and Loan Corporation Limited、獲多寶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二房及三房成員、Fully Development Limited、Hom Fu Lee Company Limited、Onway Success Company Limited、Pacific Islands Shipbuilding Company Limited。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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