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涉拒示身分證阻差辦公罪成 被判入獄4天
2022-01-18 17:31
王鳳瑤(王婆婆)涉於去年1月在將軍澳悼念陳彥霖時,沒有向警察出示身分證,她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辯稱忘記身分證的擺放位置卻未有尋找證件的動作不合邏輯,判被告入獄4天。
劉官認為作供警員均誠實可靠,被告的證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被告供稱忘記身分證放在哪裏,但片段顯示被告沒有找尋證件的動作。案發時約下午6時,有多人使用安全島,被告在該處逗留展示標語及舉傘是為了引人駐足,阻礙交通和危及到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就警員是否正當執行職務,劉官指被告當時站在安全島上示威引來途人駐足,亦有兩男在安全島上拍攝被告,警員有責任規管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故當時是在正當調查被告。被告以不同理由不出示身分證,被帶返警署後被搜到身分證。至於被告自辯時稱想待示威完才出示身分證,劉官指被告身處安全島上示威位置危險,對她、行人及車輛安全均有影響,被告不應以個人安全凌駕其他人的安全。
劉官考慮到事情始末和嚴重性、案發時沒有案底,判被告監禁4天。
被告自行求情指料到百分百會罪成,還有很多事未做,又指入罪事小,年輕人較重要,希望警方調查周梓樂及陳彥霖的死因。她稱不希望坐監,望法庭輕判。
65歲被告王鳳瑤被控2021年1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阻撓督察李甜珠和警署警長陳朝陽。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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