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腸到警校途中恐嚇學警「畢唔到業」判囚 送貨員上訴被駁回
2022-03-15 16:37
22歲男送貨員前年2月在運送司華力腸往香港警察學院途中,因「一時貪玩」和「心血來潮」而在社交平台限時動態上揚言「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早前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罪成,入獄7個月15天。被告不服判刑上訴,法官張慧玲今午在高等法院公布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引述上訴方案例中有人持豬肉刀威嚇街市管理人員「斬死你」後,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2年,張官認為本案上訴人不滿警員濫捕蓄意威嚇,無法與案例比較,判刑沒有明顯過重。
張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劉綺雲沒有原則性錯誤,恰當地考慮了本案所有情況判刑。張官引述上訴方理據指上訴人有多個社交媒體帳戶,包括Instagram、Facebook、Telegram及Snapchat,上訴人只在其中一個有400多名追蹤者的Instagram公開帳戶中發布涉案限時動態,為時僅1日,難以得出唯一合理推論指上訴人犯案手法經思慮計畫,為了短時間內公諸於世,以傳達威脅訊息予學警。張官認同律政司一方,反駁上訴人摺疊單據才拍照,只拍下部份資料,加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字句,可見手法經思慮計畫,再者學警證人和同學就事件商討後,所得悉的同學感受不屬傳聞證供,學警班主任也因此上報,故原審裁判官可因各人感到驚恐而裁定案件嚴重,亦可考慮公眾閱讀動態後的影響量刑,並無超出刑恐罪行基礎。
張官再引述上訴方案例,有人持豬肉刀走向街市管理人員威嚇要「斬死你」,終判罰1000元,監禁2個月緩刑2年,上訴方認為本案情節較輕,判囚7個半月明顯過重。張官再次認同律政司一方,指案發於社運期間,上訴人不滿警員濫捕,蓄意威嚇,與案例截然不同無法比較,原審裁判官量刑沒有明顯過重,更寬大處理酌情減刑個半月。
被告楊惠俊,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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