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審查披露 受賄物品花1天1夜清點

2022-03-18 10:56

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審查披露,受賄物品花1天1夜清點。
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審查披露,受賄物品花1天1夜清點。

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3月16日晚發布影片《這宗「反腐」大案,我們做到了「極致」|案「鑒」》,當中介紹了茅台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審查起訴工作中的細節。

影片當中透露,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製品、手錶、珠寶、字畫等1588件財物,其中不乏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非常方誇張。

辦案人員指,整個案件卷宗大概100多本。整個案卷材料凸顯出來的,都是袁仁國利用特殊資源的審批權,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幫助的行為事實。從案件受理到起訴的2個月時間內,專案組逐一審查了全案證據,形成了37萬字的閱卷筆錄,2.5萬餘字的審查報告,對29樁受賄事實逐一進行了分析,對袁仁國的量刑情節進行了認真審查,對其收受的外幣、贓物按匯率和估價意見統一折算為人民幣計入受賄金額。據悉,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2021年9月,袁仁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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