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盧俊宇誤導警員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2-03-18 11:56

前區議員盧俊宇。 資料圖片
前區議員盧俊宇。 資料圖片

民主黨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Facebook發文,稱他出席元朗721事件相關活動期間,被警員反手捉緊帶回警署,隨後又刪除帖文。他早前被裁定浪費警力罪罪成,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斥盧身為區議員卻發放假資訊,在帖文中代入自己是遭警方不義對待的主角,令市民對警隊產生厭惡和不信任,惟慮及他背景良好,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水官判刑指,背景報告顯示盧過往守法,有上進心,增值自我。惟不接納他在報告解釋,在路過商場時目睹警民衝突,又聽聞有警員截查市民,他為了阻止支持者參與紀念活動才發文。水官斥他在帖文中代入了自己是不義地被警方截查的主角,令人確信真有其事,而非他所指他稱疏忽下發文,斥他在報告中沒有坦誠認錯,不停掩飾過失。

水官又指盧身為區議員發放假資訊,增市民對警隊的厭惡和不信任,不排除他為了增加政治本錢而發文,又斥他製造英雄形象,利用假新聞和假資訊令動盪的社會更加混亂。

水官表示清楚警隊愛惜信譽和痛恨盧的行為,但考慮到盧迅速刪帖,受查時沒有再度撒謊,他背景良好並非無可救藥,終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著他以行動回饋社會。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指他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法庭記者:陳曉欣

被告盧俊宇。
被告盧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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