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違禁聚令組織聚集罪成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下月判刑 

2022-04-19 17:06

被告李國永續准保釋。湯璧瑜攝
被告李國永續准保釋。湯璧瑜攝

反修例事件中參與多場商場示威的「Lunch哥」李國永,前年9月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商場組織受禁群組聚集。他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葉啓亮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帶領多於2人叫口號,是當中的領導者,雖然辯方指其病情影響行為,但有關問題沒有在審訊中釐清,故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庭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於5月4日判刑,期間他續准保釋。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與各人之間的距離不是考慮入罪與否的唯一因素,他當日在商場中庭叫口號和舉手勢,期間不斷徘徊,引來途人圍觀。裁判官續指,在保安勸喻下被告仍然沒有停止,他叫口號的第一句後隨即有多於2把聲音和應,過程維持超過10分鐘,可見他們有共同目的,符合受禁群組的定義。

裁判官認為,被告不時向後察看,又曾向他人指向2樓,之後搭乘扶手電梯,過程獲他人跟從,可見其安排及籌備聚集,是當中的領導者。雖然辯方力陳被告真誠相信聚集合法,指其醫療報告顯示他有過度活躍、輕度自閉等病徵,但辯方沒有傳召相關專家作供,亦無解釋被告的病情如何影響其行為,況且對法律的不了解從來不是抗辯方向,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有2宗同類案底,均被判處感化令,而被告期間表現良好,接受和理解他人意見。辯方亦指,被告過往曾遭還柙,並有深切反思及悔意,裁判官明言不同意,但考慮其案發時的年紀、聚集規模等,決定先為他索取報告再作判刑。

19歲被告李國永被控於2020年9月4日,在中環IFC一樓中庭,無合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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