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男東主及職員無牌經營罪成 各判罰款2000元

2022-05-04 16:16

兩被告判各罰款兩千元。
兩被告判各罰款兩千元。

一間找換店的男東主及一名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兩千元。

海關人員根據資料,於去年4月進行調查,發現土瓜灣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東主和一名女職員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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