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員涉男廁塗鴉寫反警字句 2項刑毀罪成判囚半年  

2022-05-05 17:02

被告兩罪共判囚6個月
被告兩罪共判囚6個月

30歲外賣速遞員涉於去年年初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兩度以黑筆塗鴉,寫上「黑警死全家」等字句,被控2項刑事損壞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當時在人流密集的商場寫上字句,或會激發持不同態度人士的情緒,雖然他單獨行事,卻穿上全黑衣物令人難以辨認,相信是有預謀犯案,認為即時監禁才可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阻嚇性,兩罪共判囚6個月,另下令被告向商場賠償1000元清潔費。

辯方於審訊階段爭議被告招認的自願性,指警員羅偉文曾掌摑被告臉部及箍頸,及後有一名已辭職的警長在警署內問被告「你想開大定開細?開大即係你唔認,就掟你去國安嗰邊」。陳官裁決時指,羅是個不機靈的證人,對於簡單問題都要多次重複,無法直接回答問題,但若掌握問題精要,便可不偏不倚地回答,排除其邊作供邊捏造的可能性。

相反,陳官認為被告自辯不誠實,如他稱當日被一批警員圍著時不知道對方身分,批評此說法完全是個大謊話,反指當時商場遊人滿布,被告大可直接查問警員身分或大聲求救;又反駁指警員不可能在男廁內向被告使用武力,因為該處或有其他市民在場。再者,被告遭帶返警署後曾接見律師,並在律師陪同下錄取第三份口供,可推論被告得知他的權利,代表他曾簽署及閱讀羈留人士通知書,故裁定被告自願作出招認。

除了上述原因,陳官裁定3名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在要項上互相支持,相信羅的確在當晚9時於男廁內見到被告正用黑筆寫上「黑警死全家」的「家」字最後一撇,終裁定被告先後在當晚6時及9時於男廁內,分別寫上「黑警狗官」及「死全家」,兩罪俱成。

被告麥榮傑被控於2021年1月19日在葵涌廣場2樓男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亮發展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廁格的廁所門及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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