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11男女灣仔暴動判入教導所或監禁 官:服刑後好好過活

2022-05-07 11:22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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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10月6日有約500名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抗議,6男5女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

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早前裁定所有人暴動罪成,7人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及1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8人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3至37個月,3名未滿21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林官指被告明知有人作暴力行為,卻不阻止也不介意,仍然參與集結有如共犯,寄語被告服刑後好好過活,「時間總會過去,日子總要面對」。

林官續指被告到場是與其他暴動者目的一致,認同破壞行為。雖沒有證據顯示各人有作暴力行為或叫口號,但其到場已壯大群眾聲勢,恃人多勢眾法非行事。暴動為時雖不算長,但暴動涉及範圍大,有人投擲燃燒彈,亦有磚面和欄杆被破壞。此案暴動情節雖不是嚴重,但不輕微。

官:任何時候也不容姑息暴力

林官又指,不同意辯方稱現時社會已平靜許多,可考慮輕判,強調任何時候也不容姑息暴力,暴動的主謀和集結者固然要嚴懲,但附和者也不能輕判,遂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各被告初犯及同意不少案情扣減4個月。除仇銘芝、黎樂恆及梁偉楓入獄35個月,林官認為梁耀文有意將通渠水注入水槍傷人,故加刑2個月至37個月;蘇朗豪管有雷射筆判囚3個月,總刑期同為37個月;何高僑、張鳳嬌和梁思婷分別因犯案時年輕、社會貢獻良好和身體狀況差而獲減刑2個月,即入獄33個月。被告林永聰、岑朗賢和余雪菁同被判入教導所。

11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文員仇銘芝、23歲男學生梁耀文、32歲建築男工人黎樂恆、21歲女學生何高僑、29歲男文員梁偉楓、19歲男學生林永聰、29歲女社工張鳳嬌、18歲男學生岑朗賢、30歲男售貨員蘇朗豪、19歲女學生余雪菁及28歲女文員梁思婷,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耀文、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項在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掛耳式口罩等。蘇朗豪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1枝雷射筆。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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