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前法官判囚14年

2022-05-07 15:17

王林清判囚14年並處罰款100萬人民幣。
王林清判囚14年並處罰款100萬人民幣。

最高人民法院前法官王林清受賄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指,王林清在2008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2個單位和包括律師等11人,合共超過2,200萬元財物。另又在2018年6月至8月,先後以借閱、騙取案卷材料後偷拍等方式,取得1宗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非法獲取5份屬機密級國家秘密。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林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以竊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王林清作為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司法行為的廉潔性,破壞了司法公信力。鑑於其因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被抓穫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被控受賄罪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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