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聲控前進違約|被問是否與陳達成終止合約協議 關:無反對咪即係同意
2022-06-17 12:35
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家族公司「寶聲集團」,五年前欲向前進有限公司購入荃灣汀九豪宅「星悅海灣」的十三幢洋房,但前進轉軚不想繼續交易涉嫌違約,寶聲索償不果而興訟。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指前進董事長關秩安在2017年透過通話提出「取消交易」,陳便向關說:「咁大個人,言而無信咁唔得架喎,違約要賠償」。
原告為寶聲(集團)有限公司,3名被告依次是前進有限公司時任股東關秩安、關秀琼和女藝人官恩娜父親官有權。被告方繼續盤問已故著名教育家陳樹渠長子、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Anson Chan),陳憶述2017年4月寶聲及前進雙方溝通了數星期以起草意向書,2017年5月31日陳與關曾進行短暫的電話通話。
被告方指當時關透過通話希望「取消意見書」,陳不同意並指這樣說「太生硬、無可能」,陳認為關當時是說「唔好意思,我唔想進行(交易),想取消交易」,陳便說:「違約就要負責,就要賠錢」,認為關曾問「要賠幾多?」,陳指自己當時建議關賠償200萬元。被告方指出陳當時其實是說:「咪根據個意向書,賠200萬囉」,但陳極力反對:「梗係唔係啦!絕對無!」、「我當時無任何合約喺手」,當年數分鐘的廣東話對話「點會又講合約條款又講200萬咁累贅」。
被告方又指當時關曾說:「我願意賠啦,根據意向書第10B條啦」,陳不同意並認為電話對話不會如此刻板或確切。2017年7月11日陳親自簽署並發出「最後通牒」要求關賠償,信中內容提到關違反合約,而關在2017年5月31日曾向寶聲指希望停止執行意向書,並指願意根據意向書第10B條向寶聲作出賠償,被告方指明信中顯示關是願意根據意向書第10B條賠償,陳則解釋他只是在信中重複關的說話,並非寶聲或陳同意關根據意向書第10B條賠償的意思。
首被告、前進時任董事長關秩安下午出庭作證,原告指出關在2016年透過官有權的安排下,與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在酒店會面,陳提出以6億元購買「星悅海灣」的100%股權,但關認為6億元出價太低,心目中的理想價錢是8至9億元。而「星悅海灣」在2016年9月的物業估價為9億5千萬元,富邦銀行當時向前進批出4億5千萬元貸款。
「星悅海灣」在2013年落成,但直至2015年仍「無賣無租」,原告方質疑關是因為「星悅海灣」設計不理想,才會一直不賣,關則解釋他只是想為「星悅海灣」的室內裝修設計「升級」至超級豪宅。
關指他與寶聲在2017年5月31日正式終止意向書,另在2017年6月5日以書面形式再確認終止合約的協議,原告方問關是否在2017年5月31日與寶聲集團董事長陳耀璋達成終止合約的協議時,關答:「佢(陳耀璋)無反對咪即係同意囉」。
案件下周一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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