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再多7名女職員被控14罪 三人遭加控逾20罪
2022-06-23 13:48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爆出虐兒醜聞,事件有最新發展,繼早前27人被落案起訴,再多7名時任女職員被控1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連同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的17人,今一併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24名被告中,3人遭加控共逾20罪,將分拆成2案,押後至7月12日於區院再訊;其餘21人則排期至9月16日繼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準備轉介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全部人在候訊期間繼續保釋。
今日首次提堂的新案共涉7名女被告,依次為鄧月媛(50歲,幼兒工作員)、李慧心(50歲,現為家庭主婦,前幼兒工作員)、鄭淑貞(59歲,現時無業,前幼兒工作員)、梁曉彤(27歲,幼兒工作員)、梁善儀(51歲,幼兒工作員)、關佩華(49歲,現時無業,前幼兒工作員)及陳信興(57歲,現時無業,前幼兒工作員)。鄧月媛被控4罪,鄭淑貞及陳信興被控3罪,餘下4人各被控1罪。
控罪指,她們於2021年11月9日至12月19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身為超過16歲而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的人,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3歲男童F、3歲女童I、3歲女童AC、1歲男童R、2歲女童W、3歲男童D、2歲女童X、2歲男童E、1歲男童T、3歲男童AG,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7名被告全部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至區院審理,並將押後至9月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準備轉介文件,期間各人准以10,000元現金擔保,另需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得返回童樂居、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每周需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此外,早前已被起訴的27人中,準備轉介至區院審理的17名被告今亦再提堂,分別為44歲趙詠茜、23歲黃潔瑩、23歲卓凱欣、25歲莊嘉宜、25歲李晓儀、28歲趙運紅、33歲楊淑儀、63歲馮鳳豪、49歲陳綺雯、55歲陳麗娟、45歲伍家穎、28歲郭愛萍 、49歲陳玉玲、25歲鄧美欣、28歲周靈芝、25歲馮凱琍及53歲盧敏兒。全部人原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黃官今應控方申請,將馮鳳豪、陳麗娟及陳玉玲獨立分拆案件,修訂及加控罪名,並將排期於7月12日在區院提訊。經修訂後,馮鳳豪被控15罪,指她於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襲擊9名1至3歲兒童,另有6罪的被襲兒童身分不詳。陳麗娟及陳玉玲則共被控17罪,即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襲擊8名1至3歲兒童,另有8罪的被襲兒童身分不詳。
其餘13人則會於9月16日繼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以待準備轉介文件。候訊期間,全部17人續准保釋。據了解,控方將就該些被告再加控罪名。
截止今日,「童樂居」虐兒案累計共34名職員被落案起訴,當中24人將轉介至區院處理;其餘10人則准留在裁判法院審理,包括昨日被判囚4個月的46歲資深幼兒工作者香詠珊,為事件中首名認罪被告。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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