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將生前預囑入法 病人可決定「不做無謂搶救」
2022-07-04 16:14
近日,深圳市7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78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由此,深圳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生前預囑寫入地方法規,對於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是一大福音。患者進入生命的最後階段,個人願意既難以表達,更難得到尊重。尤其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後,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喪失,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臨終搶救是否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不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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