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繪本案|控方舉證完畢眾被告選擇不自辯 押7.18結案陳詞
2022-07-06 13:42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去年因出版「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工會的內務副主席黃凱晴早於眾被告被捕前一日已經離港。另外,工會發布的繪本「親子共讀指引」,建議家長講故事時與孩子互動,包括鼓勵孩子把日常生活與故事內容聯繫。
控方指警方於眾被告寓所均搜出繪本實體版,部分人的手機或電腦內則發現尚未發布的第4本繪本檔案、電子宣傳橫額、印刷繪本的發票、與不同店鋪或傳媒的通訊紀錄等。至於工會位於紅磡的辦公室,則檢獲420本實體版繪本、370張宣傳單張及印有「願」、「榮」、「光」、「歸」、「香」、「港」的6張紙。此外,工會內務副主席黃凱晴在去年7月21日(各被告被捕前夕)已經離港。
控方另讀出,繪本的「親子共讀指引」,內容建議家長與孩子進行「對話式閱讀」,家長可在講故事時提問,如「如果你好似羊嘅屋企人畀人破壞,你會點做?」,鼓勵孩子把日常生活與故事內容聯繫。倘若孩子提出問題,家長應援引生活例子作出闡述,引導對方獨立思考。
庭上播放《蘋果日報》、「自由亞洲電台」及網台D100的訪問片段,當中首、次被告受訪時曾稱,希望能夠把社會實況告訴孩子,並向他們提供各方陣營的資訊,另指有家長向成員反映,孩子在閱讀到繪本末頁的開放式問題時會叫口號。
偵緝警員12776鄭偉呈(音)供稱,他在眾被告被捕前已開始調查案件,為本案主要調查人員。他曾根據《羊村十二勇士》的角色名稱,於警方案件調查系統搜尋資料,發現與「12港人」相關。而《羊村守衛者》繪本中曾提及兩宗事件,「2019年10月1日,中學生畀警方用實彈射中胸口」及「2019年10月4日,中學生畀警方用實彈射中大腿」。經調查後,他得知男子曾志健及另一少年分別在上述日子中,因參與暴動致中槍。至於《羊村清道夫》列出的疫情死亡人數、罷工醫護數字等,均與其資料來源所指的新聞報道脗合。
鄭續指,曾在網上搜尋三本繪本的名稱,其後再於「遊走英倫」、「悉尼奶爸」及「Escape Hongkonger」三個Youtube頻道,找到其中兩本繪本的影視版片段。此外,工會的facebook、Instagram及Telegram最後一次發帖日期為去年7月4日,內容現時仍可參閱,但帳戶的「個人簡介」一欄已經刪除工會網站連結。
控方舉證完畢,眾被告選擇不自辯,惟辯方會就事實證供及憲法兩方面提出法律爭議,並表明希望明天可以處理。不過控方指,需時準備書面陳詞,要求押後案件。辯方反對,直言各被告已還柙近一年,而本案控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兩年,「好快去到一個位,係無論閣下判咩(還柙時間)都過咗」,一再押後案件或對他們非常不公平;而且本案主導權一直在控方手上,辯方已經同意大部分事實,不明白控方為何需要這麼長時間。主審法官郭偉健考慮後,最終下令控方於一周內提交書面陳詞,並將案件押後至18日予控辯雙方作口頭陳詞。
被告依次為黎雯齡(26歲)、楊逸意(27歲)、伍巧怡(28歲)、陳源森(25歲)及方梓皓(26歲),均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時任主席、外務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
控罪指,5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黃凱晴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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