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ing|兩男女認非法集結判囚8周 官指影響商戶和顧客屬加刑因素
2022-07-06 16:53
前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夕,有網民發起在觀塘Apm商場舉行「和你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進入商場驅散,並拘捕揮動旗幟的一男一女。二人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活動計畫周詳,雖兩人沒使用暴力,但活動於商場進行影響商戶和顧客屬加刑因素,判兩人入獄8星期。
劉官判刑指,當日約有100人分布於商場不同樓層,雖兩人沒使用暴力,其餘人士亦只是叫口號和揮動旗幟。雖然沒有商鋪因此被損毀,但仍須閉門。女被告曾搖旗吶喊,男被告則展示黑旗和叫口號,兩人亦沒有穿著暴徒裝束。
惟劉官指,案發地點位於商場,令商戶和顧客受影響,屬加刑因素,而男被告的智力遲緩與本案無關故不作減刑。劉官以13.5周量刑,兩人認罪及有正面品格扣減至8周監禁。
辯方今引述背景報告求情指,女被告因想表達意見才會犯案,承認輕視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沒有意圖參與暴力行為。
被告黃楚婷(27歲,網絡工程師)及張仲綸(30歲,文員)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內與李君溓、 蔣焯生及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指,當日正是《國安法》生效前一天,過百人在涉案商場聚集,呼叫反政府口號和拉起橫額,慶祝佔領立法會一周年和呼籲市民參與翌日的示威活動。近傍晚時份,警方進入商場發警告,有便衣警員留意到被告黃站在一名通緝犯旁,揮舞代表自由、民主和獨立的藍白色旗幟;張則展示寫有香港獨立的黑旗。警員隨後將黃和該通緝人士截停並宣布拘捕,另發現張躲在一間商鋪內,遂要求店員開閘將之拘捕。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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