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磚擊斃清潔工案|控方指次被告錄口供對答如流 質疑焦慮症之說
2022-07-07 14:16
2019年11月13日上水有人以磚頭堵路,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遭飛磚擲斃,兩名青年否認誤殺、暴動等罪,續於高等法院受審。控方今作結案陳詞,多次強調次被告錄口供時對答如流,仔細冷靜地描述案發經過,質疑他是否真的如辯方所述,當時焦慮症發作,並出現手震腳震、視力模糊等症狀。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周凱靈指,兩名被告曾在事發前討論會否帶鎚,閉路電視亦拍到二人當日於各大商場遊走。當中首被告警誡下承認「我係現場有示威⋯我畀人打啫」,其於商場閉路電視中的身影亦被次被告兄長認出。而左撇子的次被告,與網上片段中左手持鋸的男子脗合,警方亦在其家中檢取到相關衣物。
辯方案情指,次被告錄口供時焦慮症發作,但有警員一度不准他服藥,並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作供。控方不爭議他的病歷,但就指出從其醫療紀錄可見,他在2019年7月最後一次覆診時,醫院診斷其病徵輕微,他甚至表示不願再服藥。再者,次被告一直無就錄口供時病發作出投訴,直至再次被捕及遭取消擔保時,始提出此說法,質疑他是否真的如辯方所述的病情嚴重。
針對辯方指,次被告錄口供時出現四肢抖動、視力模糊等焦慮症症狀,控方反駁他當時能作「即時、連貫及相關」的答案,憶述事發經過非常仔細,甚至可更正警員覆述時的謬誤,在旁的母親也似乎毫不關心。另外,次被告兄長供稱聽說弟弟劈了人,因想確認事實,才會問對方「你今日劈嗰個阿伯呢」,控方則強調該句語氣如同陳述事實,而非疑問。
劉子龍(19歲,花名「牛屎」)及陳彥廷(1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殺死羅長清。二人另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以及參與暴動。
周補充,控方案情是指,一名不知明人士向死者掟磚造成致命一擊,而非兩名被告;但基於「夥同犯罪」的原則,控方只需證明當日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黑衣人率先掟磚,他們一起行事並扮演不同角色,包括掟磚、持鋸襲擊等,而且必然一早估計事情結果,便足以入罪。周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市民或黑衣人,任何一方所投出的磚頭擊中人,均需要負上刑責。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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