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龔振祺涉與兩街坊打鬥罪成 判罰款200元

2022-07-14 16:10

龔振祺非法打鬥罪成判罰款。曾卓琳攝
龔振祺非法打鬥罪成判罰款。曾卓琳攝

前觀塘區區議員龔振祺於去年6月,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街坊夫婦口角及有肢體碰撞,龔否認一項非法打鬥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表示,被告雖然沒有動手,但是側起上身,傾前撞向對方,裁定罪名成立,但考慮到對方在事前不斷對被告使用粗言穢語,加上被告背景良好,被對方推倒後亦無還擊,最終判處罰款200元。

案發時,事主一家一開始與議員辦事處義工起爭執,龔從辦事處出來企圖調停,事主稱期間遭龔以左肩碰撞。劉官宣布判詞時表示,事主陳志剛的供詞有變,誇大被告行為,且觀察其作供的神情,因此不相信陳誠實作供。而針對被告本人作供,劉官認為雖然被告宣稱其一開始只是希望逼退事主一家,雙手也放在背後,但從影片可見,被告在事件發生前一直手持手機,隨時可以報警,街坊一家人也只在左邊包圍被告,因此他隨時有向右後方離開的空間。又指,被告明知踏前有可能會撞到對方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作出此行為,足以構成毆打。事主一家雖用粗言穢語辱罵被告,但仍未開始攻擊,因此被告行為不能構成自衛,因此裁定非法打鬥罪成。但劉官亦指,事主一家先前不斷作挑釁行為,對被告大喊「打我啊」,且被告被推倒後無反擊行為,考慮到被告無犯案紀錄,最終判處罰款200元。

被告龔振祺(30歲,前區議員)被控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高遠樓地下區議員龔振祺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同案被告50歲裝修工人陳志剛及49歲家庭主婦連少芳准各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結案。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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