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續賦權註冊醫生 強制疑染疫患者接受檢測

2022-07-22 16:00

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資料圖片
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資料圖片

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2022年7月23日至8月5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肺炎的人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根據規定,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新冠肺炎,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政府發言人提醒,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並於檢測限期後4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舉例而言,如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有關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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