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泳池溺斃|七旬祖父就定罪上訴獲批 官擱置判刑:非常不幸意外

2022-07-25 13:59

3歲男童前年在私人泳池游泳溺斃,七旬祖父早前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罪成。示意網圖
3歲男童前年在私人泳池游泳溺斃,七旬祖父早前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罪成。示意網圖

三歲男童前年在大埔獨立屋私人泳池游泳溺斃,當日在旁看管男孫的七旬祖父指自己「瞌著咗」,醒來後發現男孫頭向下在泳池底。祖父早前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罪成,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今頒布書面判詞指,裁判官錯誤裁定祖父事發時意識到自己有瞌睡的風險,認為祖父並非不在乎男孫而故意忽略,裁定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批准上訴及擱置判刑。李官對涉案一家遭遇深表同情,亦相信意外足以令祖父遺憾一生,甚至難以面對自己的家人。

案發於2020年6月22日,上訴人李群超和太太及兩名孫兒在獨立屋的泳池和吹氣池游泳和嬉水,太太和孫女返回獨立屋洗澡後,李負責在旁看管男孫李子天在水深30厘米的吹氣池嬉水,男孫指戴著水袖不方便活動,李便替男孫脫下水袖。李不知不覺「瞌著咗」,醒來時發現男孫已經不在吹氣泳池,發現男孫在大泳池底,救出男孫後做心外壓及人工呼吸。

法官李運騰認為上訴人並非不在乎男孫的需要而故意忽略男孫,上訴人亦是因為在乎男孫的安全,才會坐在8至10米外的椅子觀察男孫舉動。李官指若上訴人真誠地相信他在8至10米外觀察男孫,已經足夠確保男孫的安全,上訴人便不應被定罪,更何況任何活動都有風險,法律不可能要求「零風險」,也不要求兒童監管者百分百排除任何可以想像到的風險,故裁定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

李官另認為裁判官馮念偉錯誤推斷上訴人事發時意識到自己有瞌睡的風險,又提到「一個對孫兒愛護有加的爺爺,若果真的意會到孫兒有溺水的風險,又意識到自己有瞌睡的風險,是否還會冒險忽略他呢?」。李官同意本案唯一可能被視為「忽略」的情節,是上訴人瞌睡導致不能看管男孫,但這本身並不足以構成控罪,還要考慮上訴人當時是否意識到自己有機會瞌睡,而仍然執意地冒險,將男孫置於溺水的風險之下。

李官表示本案是一件非常不幸的意外,沒有人願意見到小孩溺水以致斃命,李官對涉案一家遭遇深表同情,亦相信意外足以令到上訴人遺憾一生,甚至難以面對自己的家人。李官以重審方式考慮本案法理及證據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有關控罪,故批准定罪上訴,擱置判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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