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涉煽動意圖及欺詐續還柙 辯方申押後獲准

2022-07-26 16:03

阮民安續還柙監房看管。
阮民安續還柙監房看管。

歌手阮民安涉嫌用社交媒體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及洗黑錢,遭警方國安處控告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兩罪。案件上次在區院提訊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並確認撤銷法援署的援助改聘私人律師。他今由大律師黃樂希代表,辯方申請案件再押後,因昨日才索取控方文件,以及需時準備修訂控罪的事宜,望下次聆訊時才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遂把案押後至9月29日,被告無保釋申請,續還柙監房看管。

被告阮民安(42歲,藝人)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暴動案受審2星期;及售賣A製造或配製的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阮民安及/或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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