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19歲男生屯門非法集結罪脫 官不採納警員證供

2022-08-01 11:32

被告鄭鼎楓就未能依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判處罰款400元。
被告鄭鼎楓就未能依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判處罰款400元。

2019年11月10日,有市民發起「和你Shop」反修例活動,19歲男生被控在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和未能依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他早前已承認次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裁判官施祖堯指庭上播放的片段未能證明被告當時有「舉中指」及叫口號,加上施官不採納警員黃立然的證供,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就未能依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施官判處罰款400元。

施官表示證人警員黃立然聲稱在現場觀察被告5分鐘,但從片段可見,他最多觀察被告3分鐘。而片段顯示,被告並沒有在黃所稱的地點舉中指和大叫「黑警」和「委任證」等口號。由於片段未能證明被告行為,加上不接納唯一看到被告在場行為的證人的證供,而其他兩位證人證供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舉證,因此判處被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時19歲,是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學生,當時的身份證遺留在家,但有攜帶港澳通行證,施官同意被告行為基於疏忽導致,且與現場發生的事無關係,因此判處罰款400元。

被告在裁決後表示「戰勝以喪禮處之」,他認為無論戰事輸或贏都不應太開心,因為傷害已經造成。他又引述孔子所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認為好的判官會令到社會和諧,做到「道之以政,齊之以禮」。

被告表示這些言論並非只針對自己,稱自己「好小事」,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被告19歲學生鄭鼎楓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未能在穿著制服之警員黃立然規定下,出示身分證以供查閱。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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