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期間虛報炸彈被控3罪表證成立 公務員自辯不知警方收到報警電話

2022-08-02 17:53

被告楊偉忠於觀塘裁判法院出庭。曾卓琳攝
被告楊偉忠於觀塘裁判法院出庭。曾卓琳攝

2020年香港中學文憑試期間發生炸彈虛報事件,涉及2所九龍區中學,54歲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被控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盜竊、管有他人身分證共3罪。控方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傳召4名證人作供,裁判官林子勤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自辯指自己並不知道警方收到報警電話,亦從未聽過錄音和報警者的聲線,更不了解「天馬行動」。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於2020年5月4日約9時,警察收到一名自稱輝仔的來電,稱「天馬行動」開始,有人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場即培正中學和聖言中學放置於10時爆炸的炸彈,通話時長約30秒,隨後警方趕到兩所學校後並無發現炸彈。警方約一個月後拘捕被告並搜出兩部分別為黑色及綠色的手機,前往被告家中搜查後發現黑色錢包,其中一部綠色手機內找到於5月4日凌晨修改的錄音,錄音內容與報警電話內容相似,且錄音建立的時間較警方收到的來電早約8小時,並在手機內發現曾經安裝一款錄音應用程式,進一步檢驗後確定錄音由該程式建立。而黑色錢包則由事主杜文現所有。

控方上午共傳召4位證人,包括錢包事主杜文現、男警員劉東名、女警長黃萍萍及數碼鑒證專家警長周祖耀。杜指與被告在2009年認識,在2018年8月10日與被告一起在香港足球總會上課後發現不見錢包。黃指拘捕當日負責搜查被告家中,在主人房窗台的膠櫃上搜查到錢包時被告承認錢包是朋友所有。周指透過鑒證手段能夠排除綠色手機內的錄音由其他手機傳送、從互聯網下載與曾經修改的可能。

被告自辯時表示自己在1998年加入政府,在2018年升職為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至被捕後停薪留職,妻子為註冊護士,家庭一直沒有經濟壓力。就盜竊一罪,被告自辯稱當時與杜一起上課期間把攜帶的環保袋放在兩人中間,誤把杜的錢包帶回家,且傭人與家人均沒告知他,導致錢包一直放在窗台。就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一罪,被告指自己並不知道警方收到報警電話,亦從未聽過錄音和報警者的聲線,更不了解「天馬行動」。被告續指,在出庭前憶起2020年5月3日曾回到寫字樓工作,並遺留了綠色手機,直到5月4日回到寫字樓後才拿回手機,而一些同事知道綠色手機的密碼以助被告安裝軟件,懷疑綠色手機是在遺留期間被人拿去錄音。控方質疑被告為何要攜帶兩部電話,被告回答是因工作需要,又指自己認為綠色手機會在寫字樓因而沒使用黑色電話去詢問同事。

54歲被告楊偉忠報稱任職公務員,他被控於2020年5月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於九龍培正道20號的培正中學及於九龍新清水灣道38號的聖言中學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易燃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他另被控於2018年8月10日,在九龍何文田佛光街55號香港足球總會偷竊一個黑色銀包,內有一張香港身分證,現金港幣10元,一張中國銀行提款卡、一張花旗銀行Visa卡及一張職員證,而上述物品為杜文現的財產;以及於2020年6月17日,在香港九龍土瓜灣天光道28號曉暉華庭2座一單位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屬於杜文現的身分證。案件將於明天續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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