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將軍澳廠房存第二類危險品2罪成 共罰7000元
2022-08-05 13:59
有人告發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去年12月8日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公司地址儲存第二類危險品,被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的兩項傳票控罪。壹傳媒臨時清盤人代表律師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並求情,指蘋果日報資產被保安局凍結,無法支付罰款,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考慮到被告財政狀況及案件性質嚴重性低,兩項控罪分別罰款5000及2000元,並給予28天寬限予被告申請資產解凍,以支付罰款。
壹傳媒臨時清盤人代表律師求情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已於2021年6月停止營業,至該年7月1日所有董事亦已辭職,該年11月時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面臨清盤。她又指,被告代表在去年12月8日出席消防局檢查前對公司內貯存壓縮雪種氣瓶,即第二類危險物品並不知情,冀法庭從輕處理。庭上控辯雙方對危險物品的用途均未作出爭議。鄭官指物品的貯存數量不多,性質不嚴重,遂未以頂額罰款處理。
控罪指,有人告發,指稱被告在 2021年12月8日於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違反依據危險品條例第6(1)及9(1)條發出的危險品牌照編號16840的條款或條件,所違反的條款或條件是"經批准的貯存所,在任何時間内,只可貯存牌照内所指定的危險品種類"。另稱被告在2021年12月8日於新界將軍澳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非根據並按照危險品條例批給的牌照而貯存9個四氟乙烷氣瓶及16個二氟一氯甲烷氣瓶,即根據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分類為第2類第2分類的危險品。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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