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志成指「自給」理財不等於「自給自足」 投資回報非首要考慮
2022-08-07 12:45
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於網誌表示,市建局須以應有的謹慎和盡其應盡的努力處理其財政,及在推行市區更新計畫時會繼續維持財政自給的長遠目標,強調「自給」並沒有「自負盈虧」的含意,亦不等於「自給自足」。
韋志成表示,社會不時討論市建局的財政資源及安排,但部份評論並不全面。他指,市建局採用的「自給」理財原則,是透過評估各項營運活動的現金流量,確保有足夠資金,應付目前的業務需要,而項目綜合收支結算後是否達到既定投資回報目標,並不是最重要的考量。因此「自給」並沒有「自負盈虧」的含意。
韋志成又解釋,「自給自足」是指一旦業務預期無法達到回報目標,甚至出現虧損,就要設法增加收入和削減支出,甚至放棄推行項目。故此,政府透過不同渠道,協助市建局維持「自給」的基本原則,包括向市建局注資100億元、豁免地價及在有需要的時候,向市建局提供貸款,或按《市區重建局條例》經立法會撥款等措施,支援市建局。他強調,若政府没有注資和豁免市建局獲批地項目的補地價,只足夠應付開展數個小型或一至兩個中型的重建項目的開支。
韋志成續指,在財政「自給」的原則下,市建局在推行市區更新計畫時,應充份運用規畫手段,盡量發揮土地的發展潛力,提高項目回報,以項目的盈餘,補貼虧蝕的項目,以及為其他不會帶來收入的市區更新業務投放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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