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會衝突案 區諾軒被判簽保守行為兩年

2022-08-08 17:24

區諾軒被判簽保守行為兩年。資料圖片
區諾軒被判簽保守行為兩年。資料圖片

民主派議員過去多次在立法會拉布或抗爭,包括2018「一地兩檢」會議、2019年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鬧雙胞」、2020年內會衝突、國歌法三讀潑有味液體及事務委員會選舉涉調選票,多人分別被控違反《特權法》,6宗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涉及2019年「鬧雙胞」事件的區諾軒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3000元現金,簽保守行為處理;同案的范國威、郭家麒,及涉前年內會衝突的胡志偉的控罪獲撤回。尹兆堅、黃碧雲、朱凱迪及林卓廷擬承認部分案件的控罪;陳志全則打算否認3宗案件之控罪,排期至明年1至5月開審。

首案中林卓廷及尹兆堅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鄭永華。

次案中林卓廷、郭家麒及區諾軒被控於前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

第3案中尹兆堅被控1項藐視罪,於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尹與胡志偉另分別被控在同日同地,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董漢民、韋家強及麥偉志。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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