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女店員無牌經營匯款業務 判罰1.6萬元

2022-08-17 15:20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6萬元。 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6萬元。 資料圖片

一名雜貨店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6萬元。

去年7月,海關人員經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店員於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牌申請被拒後,仍在九龍城一間雜貨店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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