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合力強姦菲傭案 控方指男被告故意塑造與事主有曖昧關係
2022-08-22 13:43
妻子四年前涉協助丈夫強姦菲傭,兩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等四罪受審。控方今作結案陳詞指,辯方提到丈夫曾餵菲傭食豬大腸,故意塑造出二人案發前有曖昧關係,控方認為如果菲傭誣告兩夫婦,毋須把案情「作得咁複雜咁唔尋常」;辯方則表示菲傭作供時前言不對後語,誇張失實,不合邏輯。
48歲男被告陳暹德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36歲女被告黎芷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男被告陳暹德自辯時稱他向X說:「一齊瞓覺? Sleeping ?」,X便微笑點頭。陳遂給一百元予X,二人各自脫衣後做愛,惟控方認為陳謊話連篇,以「神交」來形容他與X的關係亦荒謬絕倫。控方指陳與X的眼神接觸只是「你眼望我眼」,認為陳誇大證供,令陪審團誤以為陳與X在案發前已有曖昧關係。
控方指女被告黎芷珊要求入主人房時,X沒有報警屬合情合理,因為黎當時未有對X作出壞事。而且X被性侵後應該六神無主、束手無策,沒有即時逃走亦無可厚非。辯方雖稱X為了作出民事索償而誣告兩名被告,控方則指如X欠下巨款,何必在事發後3年半才向兩名被告提出申索,而且事發當時X已辭職,整件事亦是陳產生性幻想後向X提出性要求,故控方力陳X沒有任何動機誣告兩名被告。
辯方陳詞則指,X聽到黎說「Sir wants you, pay money」時,X供稱她說:「I am not going with you」,但黎強行扯她到主人房時,X卻跟從,沒有作出任何行為去避免。辯方指黎亦是一名弱質纖纖的女子,相信X當時有能力反抗。辯方反問陪審團為人父母,會否在8歲女兒及1歲半兒子面前強行強姦菲傭,指出X說法誇張失實,不合邏輯,而且X起初指陳「拋」她在床上,及後又改稱陳「推」她到床上,可見X前言不對後語。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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